英国论坛
“高薪诚聘包月情人一名,要求35岁以下,年轻漂亮,经常出行伴游,需有合法身份,身体健康证明。有驾照者优先,薪金面议,电话07xxxxxxxx。”这是登载在英国一华文媒体的小则广告。严肃正派的读者可能对这一广告内容不肯恭维,但大多人也许不是很在意,毕竟是别人的私生活。然而就是这么一则小广告近日出现在一起涉嫌敲诈300万英镑的刑事案中。
目前伦敦南岸刑事法院正在开庭审理这起涉及2名华人的案件,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争论焦点紧紧围绕是敲诈呢?还是情人之间的金钱纠纷?
这起案件的男事主70多岁,是香港酒店业的超级大亨,身价过亿英镑,拥有世界多处大都会的高档酒店。可能考虑到男事主的商业背景,担心公布名字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法官要求媒体不能公开男事主的姓名,只能以 “A先生”相称。女事主,胡福菲小姐(Fok Fei Wu),39岁,也是来自香港但生活在英国的华人。
检控官12月9日在庭上指控胡福菲小姐在2008年12月企图勒索敲诈A先生。胡小姐声称已怀有A先生的骨肉,她要求A先生支付300万英镑现金或给她买一套价值1500万港币的公寓,否则她就要对外爆料,揭发他的婚外情。胡小姐还威胁把怀孕的事告诉A先生的太太,甚至还提出要让他的太太给婴儿起名。
A先生12月10日在庭上陈述被勒索的经过。他说他是在2006年7月的一天在伦敦市中心维多利亚地铁站旁边的Garfurkel’s餐馆第一次见到胡小姐。他坚称胡小姐当时来应征他公司的工作。A先生表示,他觉得胡小姐有生意头脑,就决定录用她,让她协助打理伦敦和瑞士日内瓦等地的酒店业务。她的年薪是2万英镑,另加津贴。
A先生指控胡小姐在2008年12月底的一个早餐时,声称她已怀上A的孩子,她索要300万英镑或一套香港公寓。A先生否认胡小姐是他的情人,否认与她有性关系。
吴福菲小姐不承认有任何勒索敲诈行为。法庭上,胡福菲小姐的辩护律师则通过一系列证据来证明A先生与胡小姐是情人关系。辩护律师Paul Purmell先生当庭呈上A先生与胡小姐在伦敦、巴黎、日内瓦、苏黎世和东京的数十份一起居住酒店的发票,都是一个房间。其中在东京、日内瓦等酒店,只一个房间,发票上却写明两人的名字。
面对这些证据,A先生仍然坚决否认曾与胡小姐同宿一房,他解释说自己经常因工作需要,一天内会在同一个城市换二、三次酒店。
辩护律师还在庭上指出在2007年情人节A先生曾送了价值100万英镑礼物给胡小姐。律师指A先生确有婚外情,指他对前女友胡福菲小姐恶意中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