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记者20日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通气会上了解到,针对2004年台盟中央和张红武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案》和《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就业应成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建议案》,中纪委决定从2004年7月起在湖北省襄樊市、山西省朔州市和北京市石油机械厂、神华集团下属的国华电力公司4个地方(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中纪委表示:“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贪官携巨款外逃一步步都策划好了
台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最近几年,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人数不断攀升,构成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与过去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现在很多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很早就瞄准了西方世界,在合家“远走高飞”之前就已做好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并设计好出逃的分步骤计划。
子女留学所需费用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鉴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提案认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刻不容缓。提案建议:在当事人提出申报的前提下,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档案”,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申报人应在每年年终考核“述职述廉”中申报更新有关信息,或者在实际发生变更后两个月内申报更新信息。
申报内容应包括:1.子女姓名及与本人关系;2.出国事由;3.留学、定居所在的国家和地区;4.所需费用及来源;5.往来银行账户及账目凭证;6.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文件;7.其他附属证明文件。
申报内容列入任职公示弄虚作假要受党纪处分
提案认为,此申报制度必须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序,任职公示中要明确说明此类情况,否则不能提拔任用。对于违反申报备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申报、申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伪造凭证、延迟申报等,应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干部档案中。
据悉,中纪委在办理这一提案时认为,该提案内容具体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于200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有关人士表示,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