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请高人指导
我是2009年十二月T4来这边。再后T4续签。 2014年3月结婚。学生是波兰籍
2015 年4月拿的5年EEA配偶签。签证2020年4月到期。 当初曾经在这里9年了。两头没有断期。去年他有新的女敌人了。前面咱们就闹翻了。我当初也有了新男朋友。新男朋友是英籍。他很靠得住。 我和波兰学生还没离婚。我是先请求离婚,再请求 live to remain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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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办完再离婚!
就算你当初开始离婚,到终究离婚也要两三年,所以你有足够时间转永居,
当初能够先分居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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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复. 一個敌人說明年三月能够申請配偶永居. 請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是申請配偶永居好呢? 或十年永居?需求的资料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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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家眷签和配偶签同样qualify period从你拿到该签证当天(如在海内则是第一次持该签证出境当天)开始算的。楼次要不比及明年十月凑够十年。要不配偶签到2020年3月转永居。二者类型不同,资料要求也纷歧样。除非您是家暴受益者,个别情感不和离开的配偶签时间不敷也是不克不及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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