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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老婆预定的下2017年1月面签,有几方面还不是很肯定合乎不合乎规则,但愿大家能够给予一些帮忙,谢谢。
1, 我的支出曾经达到了规范,然而我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在对外出租,在填表的时分我是否必需要填那项7.3C income from non employment, 仍是说我能够选择不填?
2, 6 items, 我筹备的是三封不同银行的bank statement, 其余的分别是 电费, NHS和council tax, 这样合乎规范吗?每一个个source是否只能用2遍?(council tax 和一份银行账单是联名的),还有就是咱们两集体的信必需要同一个月的吗?
3, 英语成就是她第一次请求entrance clearance 时分考的 IELTS,是否这次续签的时分能够持续用(曾经过时了)?
谢谢了,祝大家圣诞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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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能够持续用,其余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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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有无人能够给我解答一下其余两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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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支出曾经合乎要求了,那其余来源的支出可填可不填。支出高下不会影响你的签证过仍是不外,达标便可。
2.bank statement 来自3个不同的银行,只能算一种来源。日期不需求一定是相反月份的。然而假如2集体的信不是联名的,那就需求十二个item. If you and your partner have no bills or correspondence in joint names,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twelve items (six each) of correspondence, evidencing that you reside together at the same
address以前看的2016年4月的请求表上,第一次用过的成就单即便过时了续签也是能够用的。然而好像2016年十一月出了新的请求表版本。本人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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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房子是买的,我一开始认为是两集体的分别时间要统一了,假如不需求统一的话,那我就不纠结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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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工资支出达到要求,其余支出能够不提供。 2: meig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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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工资支出达到要求,其余支出能够不提供。 2: meig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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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甚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