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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islation ensures that, 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orker and the client would have been one of employment had it not been for an intermediary the worker pays broadly tax and NICs on a basis which is fair in relation to what an employee of the client would pay.
不懂,看晕了{:5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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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假如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瓜葛是雇佣瓜葛,而不是直接雇佣瓜葛,那末雇员应该交纳的TAX和NIC的状况应该是基于假如是雇佣瓜葛的状况。
一般用词可能不许,然而大略就是那末回事。
好比
A为B提供办事,然而A说了,我不是B的员工,我是经过我本人的公家公司为B提供办事的。然而假如A没有公家公司的话,则会以B雇员的身材为B提供相似办事。
那末A就要交纳相应的税,即使是A的公家公司收到B的付款,而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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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从言语的角度里看,“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orker and the client would have been one of employment had it not been for an intermediary”是虚构语气,也就是和事实状况相同,粗心就是说,当初的事实状况是工人和客户之间的瓜葛是经过一个两头人建设起来的(例如工人是经过一个中介或公司为客户任务),假定这个两头人不存在的话,那末这个工人和客户之间的瓜葛本应该就是雇佣的瓜葛。
例如你经过中介请了一个清洁工为你提供办事,事实状况是你和这个清洁工之间没有间接的雇佣瓜葛(你不间接付钱给清洁工,而是付钱给中介),然而假定这个中介不存在,那末你和清洁工之间的瓜葛本应该就是间接的雇佣瓜葛(假如没有中介,你是间接付钱给清洁工的)。
而后整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假如存在以上这类状况的话(即工人经过一个两头报酬客户办事),那末法律确保这个工人所应该付的NI和tax是应该根据客户自身的雇员应该付的规范(也就是说要fair,不该该比客户自身的员工要付的过少或过量),只管这个工人和客户之间不存在间接的雇佣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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