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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助给点意见,孩子在中国出世,当初办陪伴签证过去,当初住房证实上有点问题,咱们用的是敌人家的地址(一整套HOUSE),3个月的帐单 和警察局的注册信都是这个地址,不外前两天敌人说他给他人出了个住房证实,当初也正在国际办投亲,我该怎么办,比及他的敌人办完签证再递交,仍是找一般的地址,可是警察局的地址是否也要马上改了,不知该怎么办适合,请大家帮助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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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人住之处没有银行账单吗?跟警察局注册的信息不妨事啊。只有你当初住之处你和房主有住房合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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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女儿办陪工签证的时分,也遇到相似的问题。咱们和另外一个中国人share房子,阿谁人和房主有合同,咱们没有。办签证的时分,中国签证人员说最佳有住房合同来证实住址。他们说最佳,意思是有住房合同的话会更保险,不会有被拒的危险。然而没有住房合同的话,用银行账单也能够作为住址证实,这个银行账单要和账单证实的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我LG的共事有的就没有住房合同,间接用银行账单,最初也同样签上去。
起初为了保险起见,咱们和一个有房敌人签了租房合同,咱们的意思是要让大使馆知道,等孩子过去后,咱们会搬到这个新家住。
大使馆也不会去查你们究竟住在甚么中央啊,环境怎么样啊,他们可没有阿谁闲功夫。
警察局的注册信息阿谁和签证没无关系的。咱们的注册信息仍是原来很老的地址,都搬好几回家了也没有更改过。
集体意见啊,呵呵,但愿对你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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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着孩子一同办的陪伴签证··过后我老公找的是一个4家人合租的房子··
房主和我老公签了一个双世间合同··签证很顺利就拿到了
得多人同住不妨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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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啊!
递下来了,等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