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是个在读博士,课程的正式从2008年10月开始,20十一年9月底完结。我的老婆在中国会马上请求dependent签证。然而咱们有留意到home office网上的一个规则,那就是先生的课程必需长过6个月(如下)
Can you bring your family?
If you will be studying in the UK for six months or less, you cannot bring your family members to the UK.
由于我还要寄一些文件给她,所以她递上请求的时分我的课程曾经不到6个月了。但我也留意到有别的帖子说假如先生签证是2009年3月31日前请求的话,没有这个课程必需超过6个月的规则。我的签证是2009年1月请求的(由于我以前的硕士签证2009年1月31号到期),然而签证上写的签发时代是‘place and date of issue: UK 28-05-2009’。我就想求教一下像我这类状况是否仍是按老规则算,仍是要按这个这个我的课程必需6个月以上的规则来算。除非home office有记载我是2009年1月请求的签证,不然好像我没有甚么能够证实我是那时分递上请求的。但愿各位指导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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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读博士啊~!你的课程是大于6个月的课程啊!不是说你还剩下6个月。是说你课程一共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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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小蜜蜂或者trant都不确认的话(no pressure on them tho;P),lz仍是今天打电话问ho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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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nancylover,
如楼上所说,假如有哪位能够再确认一下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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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小蜜蜂。我当年填的表是FLR(S) version 十一/2008,应该不是T4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