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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1 6:44:55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外派劳务后,在国外出走不归,外派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出走者的担保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和前年,大连某公司分别与曲某等4人签订合同,其中,该公司为外派劳务单位,曲某等为外派劳务个人,其家人为担保人。
合同约定,大连某公司为外派劳务个人办理到日本的劳务研修手续,原则上研修1年,技能实习2年,如果其间外派劳务个人私自出走等均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担保人对此需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该公司分别将4人外派至日本研修劳务。
今年1月,曲某不服从所在会社的工作安排,3月2日,其私自离开至今未归。另外3人也在研修期间分别私自离开所在会社,至今未归。
该公司分别将其担保人起诉至法院。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担保人分别支付外派劳务单位违约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