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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半年前想买的房子没买成,不过房贷(residential + buy-to-let)已经批了。现在看中另一套房子,卖家答应卖了,我才发现房贷将在差不多四个星期里(9 July)过期。问了mortgage advisor, offer不能延期。 mortgage advisor说他应该没问题,就是换个地址和做个valuation. 我的律师说也许来得及,主要看search 有多快,房子有没什么大问题,卖家和他律师有多配和等。如果不能在四星期里complete (不单是exchange),那我到时就必须重新申请 residential + buy-to-let mortgages。如果现在不用已批准的mortgage offer,那我就必须马上重新申请。我倾向于用已批准的mortgage offer,因为之前在申请buy-to-let mortgage的时候有些麻烦。房子没chain,卖家应该也想尽快搬。我打算问问卖家的意见。如果你是我,你觉得应不应该冒这个险用已批准的mortgage offer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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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敢冒险,可以什么search都不用做,只要银行valuation下来没问题,你们就可以成交了。
其实那些search一般也很快的。我之前买的房子就是,我与老公超喜欢,我就跟律师说什么也不用做了,直接交易。律师傻了,说怎么也要做个local authority search,那好,只做了那个,不到两周就下来了,什么事也没有。要看地区了,现在买的这房子,这个search做了1个月了还没能下来,还得多等两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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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懂你想问什么。
如果你上次的房子没买成,我的理解是,你需要通知银行做新的valuation,然后银行根据你的房子的结果来看,要不要给你offer。如果给的话,我的理解是,银行会给你一个新的deadline。而不再是7月9号。如果你的新的房子银行不满意,你需要继续找。
而不是说,你可以把贷款想给哪个房子就给哪个房子的。即使没过期。
至于你说的serach,search本身并不花时间,也就三天,慢点一周下来。慢的是两个律师之间的那些enquires还有各种邮件往来。
search可以不做的吗?我记得至少有三项是必须要做的吧。legal minimum and compulsary。否则不可能交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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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慢的是mortgage这步,别的那些,四周内应该可以完成,当然你得不停的催律师,以防他们拖拉。
想请教一下lz,当初你办理residential和buytolet的时候,是在同一个律师那里办理的么?那么收费的时候,两份mortgage是收了两份钱?还是因为买同一个新房就收了一份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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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房子没有chain就是在survy的时候查出问题,结果半年才搞定,贷款都没用,早过期了,最后还是直接问朋友借的cash,付的全款,要不还不知道贷款啥时候才能再出来呢。风险要想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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