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自己当初任务的公司有一个特征,同一个owner,然而建设了不同的公司,法律和会计角度上都是独立的,然而相反的办理层,相反的会计部门,而不是子公司。
这么做的缘故是处于法律角度斟酌的吗?不把liability或者obligation传到其余公司?
回帖
比喻说,一个公司次要做研发, 一个公司做市场,研发公司能够避税,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
回帖
回帖
回帖
假如公司有特定的监管机构,也可能有一些由于保守的业务,放在一个新开公司做。
回帖
我对这方面不是很懂,所以来求教。
至于说避税,一个公司做研发,一个公司做市场,那末研发公司有税务上的优惠政策,做市场的可能没有,然而假如一个公司及做研发,又做市场,莫非这家公司就享用不到税务上的优惠政策了吗?能不克不及提供一个HMRC的相干链接或者这类优惠政策的名字?我也好本人钻研一下。
楼上的我赞成,好比说banking之类的,然而得多其余行业的也开得多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公司却有一样的办理人员。我当初做的是retail和entertainment,我当初曾经给“三个公司”做账了。
就是忽然想到的这个问题,今天再问问经理。
不外谢谢各位的回答
回帖
回帖
最显著的劣势是limit liability吧。同时操作几个公司,每公司用不同的办理形式,胜利了的就挺起走,不可功的间接liquidate。
估量那人本人也不肯定搞的走不,摸索型的。
回帖
回帖
回帖
楼主从经理口中失掉后果后,能否顺便分享一下?
回帖
假如我记忆得分明的话,苹果公司好像就是这样的,苹果的总部好像是在爱尔兰,仍是技术的研发部门在爱尔兰,反恰是从美国政府里少量地、公道地、合法地,逃税,外加避税。好像美国甚么政府部门控诉,然而不可功。请相熟的的敌人增补。
回帖
回帖
回帖
不必探讨了
刚刚问了经理,经理给出的权威回答是:
Its just a fuck, waste of time.
回帖
看来都想太多了
回帖
回帖
公司胜利的话,几个公司比一个值钱,假如要卖的话
回帖
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