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1998年,英国《教学和高等教育法》颁布,研究生教育开始收取学费的同时发放助学贷款,授课型研究生主要通过助学贷款获得资助,科研型研究生主要从理事会和研究院获得津贴。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科学和教育强国,早在几十年前就以全世界1%的人口,4.5%的科研投入,贡献了8%的科学论文。
其中,研究生教育在英国的科学研究领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英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在不到一个世纪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善,奖励和资助了大批优秀人才攻读研究生,最终投身于研究领域。
我们通过梳理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发展,对比当前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从而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历程
英国对学生的资助由来已久,其中,最早的资助来源于宗教教会、大家族和地位显赫的贵族,这样的资助历史,为英国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对研究生的资助最初也主要是来源于民间,1915年教育委员会向议会建议设立和颁发研究生奖学金,培养足够数量的有研究能力的年轻人,促进国家的发展。
基于此,1916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职资助科学研究的政府机构“科学与工业研究部(DSIR)”,标志着研究生教育从私人投资转向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
随之成立了具有资助功能的理事会来资助研究生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于1964年成立了“教育与科学部”,1965年解散了“科学与工业研究部”,教育与科学部沿用原有传统增设了多个具有资助功能的理事会,对研究生进行资助。
冷战结束后,英国的教育体制发生了变化,众多的研究报告建议政府扩大研究生的规模,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
由此,授课型研究生的数量得到大幅增加。
1998年,英国《教学和高等教育法》颁布,研究生教育开始收取学费的同时发放助学贷款,授课型研究生主要通过助学贷款获得资助,科研型研究生主要从理事会和研究院获得津贴。
2002年《罗伯茨报告》的发表使博士研究生的津贴和资助标准获得大幅提高,由此期望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其科研产出。
同时,2002年英国成立了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作为理事会协调机构,跨理事会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促进理事会之间的合作。
在此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英国形成了“教育与科学部”“研究理事会”与其他各理事会、高校相衔接的研究生资助管理体系。
各个理事会和院校每年都会对其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成果进行详细的说明,确保资金有效、高效的使用。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方式
英国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与高校的学费标准和当地的生活费标准相联系,同时对贷款学生的资格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年龄在60岁以下的英国居民及常住人口,但是对学生的个人收入和家庭经济情况不做要求。
学生贷款的还款按毕业后的收入比例进行。
税务部门通过覆盖全国的税收网络跟踪贷款的学生,保障了贷款的还款率。
英国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政府奖学金、机构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英国的助学金又称为生活费助学金,主要保障学生生活费用的40%,研究生可以通过修学部分课程获得资助,也可以因其特有的个人特征向慈善机构、部分学会和残疾人机构申请助学金。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金来源十分多元,形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学术组织、关注特殊群体的机构及个人为辅的资金来源体系。
资助的对象包含了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优秀学生、学术能力强的学生等。
英国研究生的资助主要通过“整体拨款伙伴计划”“博士生训练账户(DTA)”“科研项目”的方式。
“整体拨款伙伴计划”由理事会通过各方面评估向申请的高校进行拨款,高校的研究生直接向学校提交申请获得资助。
“博士生训练账户(DTA)”,是专门针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与院系的科研活动挂钩的,理事会在向高校拨款时会注明资助资金所属的院系,而院系会把这部分资金用来资助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学生。
“科研项目”是通过项目经费来对研究生进行资助。
除了这些主流的资助方式之外,还有学生直接申请的资助方式,如残疾学生向相关残疾人机构申请获得资助。
英国科学而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了高校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既保障了研究生的学习,也激励了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促进了英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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