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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担保金一般通过提供“存款记录证明”和“留学贷款”两种方式解决。存款的方式是把规定额度的存款存在申请者及其合法担保人名下,包括申请者的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就可作为担保金提交给领事馆。而留学贷款指的是普通的个人综合类消费抵押贷款,贷款人用房产、外币存单等作为抵押,就能获得贷款。留学生凭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抵押担保资料等填写贷款申请表,然后凭《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就可到使馆进行预签证,成功后即可办理正式贷款手续。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
借款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6、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