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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出国者申请,依法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或具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后,出具用于我国境外的公证书的一种证明活动。出国目的不同和前往国家不同,有关的公证项目也会不同。涉外公证有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成绩单公证、工作经历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公证无犯罪纪录公证等。
1.学历、学位及成绩单公证。学历、学位和成绩单公证通常用于出国(境)留学、就读、定居及谋职等所需。学历或学位公证有两种方式:(1)对申请人提供的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证明、文凭)、学位证书予以公证;(2)根据证书,依据事实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申办学历和学位公证时应提供:
身份证明;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申请人近期的彩色小二寸免冠照。
2.工作经历公证。工作经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在某阶段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境谋职、劳务输出等需要。工作经历公证只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不证明党内职务等项。此证只证明国内的工作经历,在域外发生的经历不予证明。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公证处可予以办理。
申办工作经历公证工作时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内含起止年月、职务及工作内容);
有专业职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
申请人近期的2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