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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国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最新调整的获认可的33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1万多所学校名单。据悉,该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教育部会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而此次调整后的名单为第17版,主要更新了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学校名单。
同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自费留学市场中存在包括院校质量问题、学生和家长择校时存在盲目性以及留学中介违规操作等三大问题,并在院校选择的注意事项方面给出四大建议。
出国留学三大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不定期调整和公布获得认可的国外院校名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要是为了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校,防止上当受骗。
据介绍,自费出国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
具体说来,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国家近年来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选择了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刑事犯罪等极端情况。
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70%以上。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受利益驱动,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
另外,还有一些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其中,有的互联网站,包括个别有影响的大型互联网站也发布虚假的留学信息,个别机构或个人包括国外某些办学机构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发布虚假信息,或以境外院校“办事处“招生代理”名义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以上活动对留学人员和家长进行了严重的误导,甚至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选择院校应注意四方面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来整顿整理,不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还是提醒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不少国家将教育作为出口产业进行大力推销的背景下,为保证选择到合适的留学学校或合作伙伴,应通过正规渠道深入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如办学资质、条件、水平等。
第二,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质量评估或认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从相关情况看,这些学校的办学虽然合法,但由于办学质量没有保证,颁发的证书得不到专业组织和社会认可,缺乏相应的就读价值,应尽量避免就读。
第三,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有的国家的大学则为招收国际学生而举办属于商业公司性质的办学实体,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不实信息或虚假广告宣传误导。
第四,对于那些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校,或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通过可靠渠道了解其实际情况。此外,如果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此外,该负责人还特别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外国驻华使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