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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一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为其儿子办理去意大利米兰“威尔蒂音乐学院”留学的中介服务合同,并交纳中介服务费1.4万元。该公司承诺,其儿子到意大利上大学不用考试,在北京学外语,只要通过意大利大使馆考试拿到录取通知书就可以上学。儿子通过意大利大使馆的考试后,于2007年9月29日拿到一份入学考试的通知书,办理了签证。
李女士没有核实入学考试通知书的详细内容,而中介公司也没有把“入学通知书”翻译成文本。其儿子于2007年9月30日到达意大利米兰,与该校教授见面后,校方要求他于10月12日参加学校入学考试,通过了可以上学,通不过就不能上学。其儿子认为这与中介公司承诺的不同,自己拿到的通知书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预录取通知书”,也就是入学考试的通知。在这之后,他参加了威尔蒂音乐学院的入学考试,但没有通过,所以不能入学。滞留在意大利的他委托母亲与中介公司交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东直门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该中介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在工商所工作人员认真、多次调解后,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李女士1.4万元中介服务费,并赔付了6000元的返程机票。
通过这起消费投诉的处理,反映了当前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中的一些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
一是中介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出示办理出国留学的流程,并告知消费者,要求消费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