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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回国服务,就是要创新优惠政策,现在条件已经成熟,不仅仅对高层海归人员,应对留学生回国服务开辟更多的“绿色通道”。而签订协议书的约束之举显然是一时的权宜之策,而且,30%的违约金也是“小菜一碟”,只有吸引与激励方为长效。2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9月27日京华时报)
必要的事先约定是务实的,也是符合投入与产出原则的。1996年至今,已派出各类留学人员22,031人,到期回国18,654人,实际回国18,098人,按期回归率达到97.02%。而此前《国际先驱导报》与新浪网就“你怎么看中国人才外流海外?”进行了联合调查,其中有73.94%的人认为中国人留在海外不归是耻辱的。但是无论是靠舆论的谴责,还是靠协议的约束,都是缺乏长久之效的短期之举。
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当人们满足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衣食住行之后,便会有生理和心理上的安全需要,人际交流上的社交需要,以及尊重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也是最关键的需要便是自我实现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生活的期望,从而对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对于留学人才来说,他们的需要显然不能定位于较低层次。必须理性地正视人内在的、与生俱来的需要,才能制定出适合特殊人群的政策,这才是以解决发展问题、利益问题、连带问题为首要内容作为政策主导内容的高明之处。
因此,鼓励留学人才回国服务,为他们提供优越条件和优厚待遇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仅有约束不够。此前,人事部等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为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开辟了一条坦途,其中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照顾高层海归子女入学、高考等,有人就认为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其实,这是“小家子气”,吸引人才回国服务,就是要创新优惠政策,现在条件已经成熟,不仅仅对高层海归人员,应对留学生回国服务开辟更多的“绿色通道”。而签订协议书的约束之举显然是一时的权宜之策,而且,30%的违约金也是“小菜一碟”,只有吸引与激励方为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