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隶属于英国议会下院的创新、大学和技能委员会发表报告,指责英国一些大学刻意降低学位授予标准,从而导致英国的高等教育水平不断下滑。报告指出,由于近年来高等教育机构在授予学位时屡屡降低标准,致使在英国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连年攀升,并最终造成了今天学士学位“通胀”的局面。虽然目前政府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但报告一经公布便引起了教育界各相关机构的激烈争论,英国高等教育学位制改革的议题也再度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缺少统一学位标准。
缺少统一学位标准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教育传统的国家,其教育体系经过几百年的沿革,相当的完善和复杂,且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英国的学士学位按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类别——一等荣誉学位、二等荣誉学位(甲)、二等荣誉学位(乙)、三等荣誉学位和普通学位。获得上述学位的分布格局通常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二等和三等的荣誉学位获得者占高校毕业生的绝大多数。这种学位分级制虽然略显繁琐,但是在英国代代相传,已成为了一种传统。
最大的问题并不出在分级制本身,而是长期以来英国高校对学士学位的授予行为缺少统一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学生获得的学位等级可能取决于平时累积的学分,也可能决定于毕业考试的成绩,当然还有可能受制于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总之,每所学校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定和调整。然而疑问也就随之产生——报告举例说,议员们根本搞不清楚牛津大学和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历史学二等荣誉学位(甲)是否等值;如果不等值,那么两者之间又将按照什么样的比例进行换算?
创新、大学和技能委员会还在报告中表示,过去12年间,获得一等荣誉学位的学生比例几乎翻了一番,——由7.7%升至13.3%;二等荣誉学位(甲)的获得者比例也从原来的44.5%增至48.1%。这是否与高校出于“某种原因”而刻意降低学位授予的“门槛”有关?面对这样言辞激烈的质疑,英国高校联合会主席黛安娜·沃里克在回应中指出,报告中的质疑没有任何根据,提出的建议也缺乏考量。她说:“维护标准当然重要,但我们不赞成报告的提议。坦白讲,这些建议在我看来并不怎么样,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不符,同时也没有理论依据。”
现有监管体系没有作为
这份报告的矛头并非仅仅指向各大高校,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QAA)也成为其责难的目标。报告认为,英国现行的教育标准监管体系已经“过时并有待更新”。委员会提议重新建立一个独立机构,以替代现有监管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因为它没有能力切实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针对这项指责,面临被取代威胁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感到非常委屈。但与此同时,它也严正警告有关方面必须谨慎行事,不要为此累及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灵活性。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成立于1997年,与英国主流高等教育基金组织签署合作协议,是英国高等教育大学学院签署授权的独立基金组织。该机构是一个为了在高等教育资质的可靠标准方面维护公众利益,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改善而开设的第三方评估单位,主要负责评估高等教育资格工作框架以及教学质量保证的实施细则。早在2008年,该机构就曾表示英国大学现行的学位等级制度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水平和满足学校的需要,并主张予以废除。
该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彼得·威廉姆斯表示,英国共有118所高校拥有学位授予权,这些大学都是根据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各自的学位等级标准的。然而学位等级标准并不等同于学位授予标准,因为每所学校总是能够找到充分的理由对自己授予学位的行为进行解释。所以,虽然他也认为“无限制的颁发优等成绩学位会直接导致人们对英国高等教育失去信心”,但毕竟统一学位授予标准已经超出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职权范围。
出台统一标准依旧“难产”
“大学普遍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就只会拿课程的受欢迎程度和在海外的招生规模说事儿。英国高等教育今后20至30年要保持国际竞争力,就不能吃老本。我们必须解决教育标准和教学质量等核心问题。因为学费上涨后,学生们更注重能得到什么、学到什么。”创新、大学和技能委员会主席菲尔·威利斯这样说道,虽然承认英国高等教育的“基础不错”,但他依旧坚持认为上述问题能否尽快解决是制约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英国大学的领导层显然对统一学位授予标准的问题持不同看法。由20所知名高校组成的罗素大学联盟的一位成员温迪·派亚特就对委员会提出的报告持反对态度——“大学的重要特征就是学术自由和自我治理,同时承担授予学位和维护标准的责任”。大学校长联合代表机构“英国大学”也对报告内容予以否认,尤其对议员们在报告中形容高校的领导们“善于辩解又自鸣得意”这一说法表示不解和抗议。针对教育界的改革呼声,“英国大学”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即在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同时,附上其高等教育成绩报告。报告包含所授学位信息、项目要求、选修科目、通过标准、各单元详细的评分以及该学生已掌握的技能等内容。目前,伦敦大学学院等18所大学已经开始试行,其他高校预期将在2011年加入此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