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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海关总署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接受采访时表示,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他们的科研、教学用品和自用物品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高层次人才”是指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其中“高层次留学人才”时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所急需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目前,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区市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办法》制订了专门针对高层次人才免税的进境科研、教学物品具体范围。明确,在境外取得长期居留权的高层次人才,如回国(来华)长期工作或定居,对其报运进境的安家等自用物品,海关均可免税放行。鉴于目前国家有关20种商品和汽车应当征税的政策尚未调整,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物品时,应予征税。
该负责人表示,海关将为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提供通关便利措施,包括:快速验收、申请免税进境的个人生活自用物品不限次数、不予查验,为方便高层次人才进出境,对他们所携科研、教学用品和自用物品,情况正常的,海关均不开箱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