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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逐渐成为开展跨境教育的热点国家,跨境教育方式包括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涉外教学活动等。许多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多种形式,以商业运作模式开发中国的教育市场,中国的跨境教育正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开始,开展了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负责为出国留学、留学回国、来华留学、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提供由中国政府授权的服务。截至目前,中心已完成跨境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6万余份。
通过认证解决三大问题
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主要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境外学位获得者,通过认证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二是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三是为经认证的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国与国之间签署的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是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对跨境高等教育中的学历学位进行认证已被广泛认可,成为推动中国跨境教育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一环。中心在全国建立的40多个地方验证点,形成了认证服务工作的网络和协作机制。目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有200多个,由中心完成的合作办学认证有9000余份。
未批项目学历不被认可
目前,在中国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主要形式的跨境教育十分活跃。从学历学位上区分,可分为学历、非学历,学位、非学位等层次。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的教育合作项目由教育部批准;专科及非学历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同项目的教育招生标准也各有不同,有的为计划内招生颁发中方学位,有的只颁发境外学位,不纳入中方学位招生计划,按中外院校合作协议招生。但实际工作中,也有的境外院校在境内违法独立招生。从学习期限来看有以下几类情况:全部境内学习,或大部分时间在境内学习,如2+2、3+1模式;境内授课,境外考试答辩发证;境内学习少部分课程,大部分课程境外学习;函授和远程教育等。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定,合法的合作办学首先应获得政府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政府批文办学,这种形式的办学是受到保护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的办学自称是中外合作办学,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取得政府部门的办学许可,或违反批文办学,这种所谓的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学历学位也不会得到认可。
警惕跨境教育违规现象
通过受理合作办学备案、认证等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院校过于看重教育出口和教育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了解教育进口国的法规、教育体制、学历文凭框架,其境外教学质量缺乏保障。还有一些学生出国学习比较盲目,加之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利用留学人员对外国学校情况缺乏了解进行误导和欺诈,使得一些学生通过留学获得的境外文凭无法获得国内认可。
我们还注意到一些明显的违规现象:国内院校未经批准即与境外院校合作在境内招生办学,这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存在问题,这类学校在其本国未经有关部门认可;招生人数超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规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入学时不够规范;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批复为非学位教育,但实际却通过所谓学分转移,将学生在境外继续学习与国内非学历学习衔接,进而获得境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中外院校双方签署协议,从事所谓“校际交流”,但学生根本就不是本校学生;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批文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不太一致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通过备案环节要求合作办学中方院校提供相关情况;开展调研,搜集案例,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走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及院校,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给予实际的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