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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偷渡案广州宣判:首犯获刑13年,“内鬼”获刑 2年
据广州日报报道,勾结航空“内鬼”、变造出入境证章、飞机上大玩“真假护照调包”,在内部形成“一条龙”流水作业,不到3个月内,把近200余名偷渡客运至法国巴黎,其中仅6人被遣返回国。昨日上午,包括多名港人在内的特大“蛇头”组织在广州一审宣判:首犯林传凤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千元单价私放登机牌、暗助71人成功偷渡的原南航公司女值机员蒋华琬则被认定“公司人员受贿罪”,获刑两年。
『偷渡流程起底』
真护照出境假护照入欧
法院查明,2004年3月,福建福清人林传凤与堂兄林传干(另案处理)密谋组织他人偷渡到欧洲国家,以牟取暴利。为此,林传凤纠合湖南人曾维新、香港人陈仪富,制订了“周密”的偷渡流程。首先,由曾纠合湖北人丹水斌负责购买机票———因福建籍护照很难获得欧洲签证,故为这些偷渡客代办的都是古巴、几内亚等国旅游签证,购买的则是需在巴黎转机的机票。而手持香港护照的陈仪富则扮演“带街”(注:蛇头黑话)角色,即利用身份便利,携带大量偷渡客的假护照同时上机,在飞机上进行调包。在巴黎下机之时,这些用真护照出境的偷渡客们就可以手持假护照及签证入境法国。至于偷渡人员没有使用的下一班程机票则又回到林传凤之手,再由曾、丹进行退票变现。
为使偷渡人员顺利从白云机场出境,曾维新找到原“泰国航空公司白云机场办公室业务主管”廖建新,由廖出面找到原南航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国际客运科值机员蒋华琬,在许以种种好处后,这位29岁的女值机员被“糖衣炮弹”拖下了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偷渡者发放登机牌。经查,2004年6月至9月期间,林传凤共组织了199名偷渡人员从广州、香港等地出境,有173名偷渡人员利用巴黎转机非法入境到法国或欧洲其他国家。
『内部分赃揭秘』
组织偷渡环环有暴利
在这样一个流水作业的人蛇组织中,各个环节都有利可图。据林传凤交代,“我们向每名偷渡客收11万-12万元,如成功到达就牟利几万元,若被遣返就亏几万元。”曾维新、丹水斌仅代购机票一项就获利颇丰———每购买一名偷渡人员的航空套票,即获利700元;而负责飞机上护照调包的香港人陈仪富每送一名偷渡人员入境欧洲,可获利3000元。
充当“内鬼”的蒋华琬这样供述其“下水”过程:“白云机场法航开航前,廖建新来找我,说有些福建人要去法国,想请我帮忙办登机牌,每个人给1500元好处。我想公司对福建人出境没什么特殊规定,就答应了。廖把名单用拼音发信息到我手机上,我就告知我所在的柜台号,由廖通知那些福建人直接到我这办理登机牌。”按照此后的约定,每发放1张登机牌给偷渡客,蒋可以拿到1000元“好处费”,而负责向其行贿的曾、廖二人则各可得750元“中介费”。据查,蒋共计为71名偷渡人员办理了广州至巴黎航班的登机牌,从而为自己“攒”下了7万多元“首期楼款”,而曾、廖二人亦分别从中获利53250元。
『蛇头组织下场』
13名被告犯下6宗罪
昨日上午10时许,这起特大偷渡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现年31岁的首犯林传凤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曾维新、丹水斌、陈仪富、林典兴、陆日棠同因前述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王征云、陈仲钊因“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分别获刑六年、五年;霍柏强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获刑五年;袁林英、邹伯豪因“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双双获刑五年。
蒋华琬被认定“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廖建新则构成“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