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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务部 (Home Office) 新出台规定,要求非欧盟公民在 2005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英国各地婚姻登记处前必须持有未婚夫/妻签证、永久居留权、或新文件“结婚登记准证”(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Marriage)。
英国内务部的新规定,要求新婚夫妇,如任何一方为非欧盟公民,在英国各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已持有未婚夫/妻签证;
已持有永久居留权;
已获得“结婚登记准证”(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Marriage)。
规定从 2005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出台的“结婚登记准证”,必须向内务部申请,手续费为 135 镑,只能通过邮寄申请。申请条件是:
持有英国长期签证(即签发时有效期为 6 个月以上),并仍至少有 3 个月有效期。
此规定的核心是:
未欧盟公民,如果持有短期商务或旅游签证(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则无法在英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而必须回到所属国家申请未婚夫/妻签证。
未欧盟公民,如果持有多于 6 个月的签证(如学生、工作、HSMP等),则必须在签证到期 3 个月之前向内务部 (Home Office) 申请“结婚登记准证”。
如果持未婚夫/妻签证,或已有永久居留权,则不受此新规定影响。
选择在英国圣公会教堂 (Anglican Church) 举行婚礼而不是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则不受此新规定影响。
申请表格可在内务部网站下载,或致电0870 241 0645索取。申请表寄往:
Initial Consideration Unit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Marriag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Directorate
PO Box 3615,
Walsall Road,
Cannock
WS11 0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