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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有大量赴海外留学人员陆续归来,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教育部门提醒广大“海归派”:国外学历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才能使用。作为省教育厅专门负责该项认定的受理窗口,吉林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006年共受理此类认证200多件。其中,博士学位占30%;硕士学位占48%;绝大多数是省内各大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而其他行业及社会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大多不进行学历认定,只是在晋级、评定职称、求职或考研时,才知道“洋文凭”必须经过认定才能使用,并造成了不必要的贻误和损失。
实际上,“海归派”在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申请时,只要文件齐全,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认定。学历认定所需材料,包括中国驻国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护照、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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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国家认定留学经历的海归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人事部日前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具体从三个方面规定十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
一是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二是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是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比如,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对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通知提出,要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人事部将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再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认真做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通知还指出,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通知强调,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长期任务。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据悉,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由原来的2007年4月8日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