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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7000人。凡符合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报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0日。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为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者应为在读一或二年级优秀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选拔录取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包括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进行材料审核。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一般在4月底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将在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及生活费。
外语要求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可直接派出。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口试成绩3分以上;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口试成绩3分以上;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的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