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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旧金山成为全美首个为全、半职、孕妇以及暂时工人提供有薪病假的城市。“有薪病假”法2月5日开始实施,对于华裔社区来讲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守法老板照章实施,员工自然欢喜。面对不理不睬的雇主,很多员工也显得无可奈何。
旧金山市选民去年中期选举中以超过61%的得票率通过的“有薪病假”的F提案,提案规定,所有旧金山的雇主必须提供雇员每工作30小时即享有1小时有薪病假,但雇员必须在工作3个月后才可申请有薪病假。10人以下的企业,雇员最多可提供40小时病假,其他雇员最多可累积72小时。病假可用于雇员本人看医生、帮助照顾家人、朋友或子女等情况。
该法还规定,一年累计的病假最多不能超过5或9天,天数的决定则按照该企业人数的规模,但雇员若没有使用,这些天数的病假则可延续至隔年。而临时或短期工人,如工作了数个月再被相同雇主雇用,雇主则必须为员工累积当时未使用过的病假。
华埠的华园酒家总经理黄华玺表示,已经了解“有薪病假”法令的实施,酒家也会遵守规章制度准许员工请带薪病假。他同时也感叹华埠生意难做,“刚刚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增加了有薪病假时间,听说可能还会提升雇主医疗保险负担的金额。”黄华玺表示,酒家在经营中会遵守当地法令,同时也希望市府和有关部门为振兴华埠经济采取切实措施,或给予税收方面优惠来减轻雇主的负担。
一位在日落区亚洲风味菜式餐厅工作的员工王先生则表示,这种法令在主流社会中的实施率会比华裔社区高得多。王先生介绍他的朋友在另一家华人经营的装修公司工作,其老板对“有薪病假”法充耳不闻。王先生私下对记者说,他们餐厅的老板虽然不敢明令禁止大家休有薪假,但是很多人都不敢奢望。
华人进步会行政主任马兆明指出,有薪病假法是华人进步会及其他劳工团体努力推动下获得通过的第二项提案,三年前他们也曾成功推动选民通过最低工资法令,令旧金山工人可享有特定的最低工资,这个最低工资额每年因应通货膨胀而调整。
马兆明说,虽然有薪病假法受到部份雇主的反对,但过去三年提高最低工资的实际情况显示,提高最低工资并不影响旧金山的经济发展,相反地,因为工人的收入提高后有更多的消费,经济发展反而加快了。
根据劳工执行部门规定,雇主必须在明显处张贴有薪病假的规章海报,海报也将随同营业执照更新通知陆续邮寄到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