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美国(U.S.A)
申请:由雇主向美国劳动部申请劳动证书,经劳动部审同意,通知美国归化服务局批准,移民归化服务局通知美国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美国驻劳务输出国使馆接到通知后在2-3周以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发给签证。
签证有效期:1年。若因公去美,美国一般发给3个月的有效签证。
新加坡 (Singapore)
申请: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前,新加坡雇主与新加坡劳工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准证。原则上,工作准证发给雇主并寄给外国从事劳务输出机构或劳务人员。上述程序约需1个月。签证签发方式:可以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后的两个月以内,由劳工部的工作准证管理机构签发工作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日本(Japan)
申请: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经法务省审批同意,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领馆。
签证签发方式: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
(1) 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 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 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 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
巴林(Bahrain)
申请:由雇主向本国移民局提出。移民局审批,若同意,在3-5天内发给雇主“无异议证书”(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
发给劳务人员签证的方式:雇主将“无异议证书”寄给劳务输出国的招募机构或其他从事劳务输出的公司,或直接寄给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巴林机场时,正式签证盖章。
签证有效期:3个月或更长。
科威特(Kuwait)
申请:由雇主向科威特内政部提出申请。科内政部审批,若同意,在1-2周内,发给雇主“无异议证书”(NOC)。
签证签发方式:由雇主寄“NOC”给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科威特机场时,签发签证并盖章。
签有效期:6个月,可延期。
卡塔尔(Qatar)
申请:由雇主向卡塔尔内政部提出签证申请,卡塔尔内政部审批,若同意,发给雇主“NOC”。
签证签发方式:雇主寄“NOC”给劳务输出国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卡塔尔机场时,签证盖章。
签证有效期:6个月,可延期。
文莱(Brunei)
申请:由雇主向文莱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签证申请,移民管理机构审批,若同意,在1个月以内批准雇主的申请,并通知文莱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由文莱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在劳务人员护照上签证,一般在2天内完成。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马来西亚(Malaysia)
申请:雇主可以向马来西亚移民局申请外国劳务人员的签证,外国劳务人员也可以在其本国的马来西亚大使馆申请签证,使馆再将申请提交给马来西亚移民局。
移民局审批,若同意,在3个月以内通知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由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签发劳务人员入境签证。劳务人员可以通过代表领取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韩国(Korea)
去韩国接受技术培训人员,由韩国接纳机构向韩国司法部申请“允许发给外国人工业技术培训签证”证书,连同经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的邀请函寄给将要培训的人员,韩国驻华使馆发给3个月有效、居留期不等的入境签证。
意大利(Italy)
由雇主向意大利有关的劳动局提出雇用外国劳务人员的申请,请求劳动局发给工作许可证。经劳动局审批同意,向雇主发放“Authorizzatione Al Lavoro”,并抄送意大利警察总署,使雇主得到“无异议证书”。雇主将工作许可和无异议证书寄给将要入境的外国劳务人员。意大利驻劳务输出国使馆面试后发给签证。
签证有效期:一般3个月。
沙特阿拉伯(KSA)
申请:由雇主向沙特阿拉伯外交部提出申请。经外交部审批同意,发给雇主批准书。雇主将批准书寄给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通过航空公司申请签证。
签证发放方式:由沙特阿拉伯驻劳务输出国的使馆在劳务人员护照上签证盖章,然后通过航空公司发给劳务人员。在沙特驻外国使馆的办理时间为2周。
签证有效期:1年。
阿曼(Oman)
申请:由雇主向阿曼移民局提出申请。经移民局审批同意,发给雇主“NOC”。
签证签发方式:雇主寄“NOC”给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阿曼机场时,签证盖章。
签证有效期:6个月,可延期。
阿联酋(U.A.E)
申请:由雇主向阿联酋内政部申请签证,取得“NOC”批准。
签证签发方式:雇主寄“NOC”至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若是阿政府机构雇用劳务人员,由阿联酋驻劳务输出国使馆在2周内签证;若是私人机构雇用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阿联酋机场时签证。
签证有效期:2个月,可延期。
伊朗(Iran)
持有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需申请入境签证。由伊朗的邀请单位向其外交部提出申请。经伊外交部审批同意,将批件副本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寄给劳务输出国的有关机构或劳务人员。伊朗驻华使馆得到其国内通知后并凭申请提供的批件副本发给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香港输入外来劳工政策
据香港教育统筹局公布的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入劳工政策如下:
一、雇主必须优先聘用本地人填补劳工市场的职位空缺;
二、如雇主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到所需人手,输入劳工填补职位空缺;
三、为确保本地人有优先的就业机会,及防止输入劳工取代本地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雇主须向劳工处登记有关的职位空缺,并列出指定的期间;
2、输入劳工的月薪不得少于本地工人的月薪中位数;
3、在留港期间输入劳工只准按照标准的雇佣合约直接受雇于雇主,该合约须 受香港所有劳工法例规管;
4、完成雇佣合约后,输入劳工须返回原居留地;
5、雇主如被发现违反香港劳工法例会被检控。经定罪或证实违反了输入劳工计划雇主将受到行政制裁,输入劳工的名额会被取消,以及日后的申请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