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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护照法》将实施。届时,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并可两次延期的规定。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按照现行的政策,我国的护照有效期是5年,并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区分不同年龄段,规定不同有效期。以16周岁为界,16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同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在新法实施前,依然按照现行政策办理护照。办理护照延期以受理日期为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即使居民在今年12月31日申请护照延期,出入境管理处依然受理。
《护照法》实施以后,一般情况下办理护照的时限将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由60天缩短至30天。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护照法》对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违法情形,规定了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特别明确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对于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5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护照法》多数作了保留,但是取消了正在劳教人员不予签发的限制,同时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3种不签发护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