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一日,朋友聚会,一朋友孩子学习不好,提起此事,便唉声叹气。另一朋友见状,笑着说:“在咱中国上不了大学,咱可以自费出国留洋呀!”在中国,像这位朋友这样抱定把孩子送出国门留学的,大有人在。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78年到2004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81.4万人,2003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73万人,自费留学10.92万人;2004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4万人,其中自费留学10.4万人;2005年,业内人士估计各类自费出国留学已突破15万人。难怪有人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
想要出国留学,就得有人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于是,一种新型的职业——“出国留学中介”便应运而生。和很多新型职业一样,出国留学中介刚一上市便异常火爆。2004年全国从业人员不到两万人的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交易额达30亿元。这一行业的暴利,让很多人趋之若鹜。一时间,私人的、合伙的、国有的,地上的、地下的,形形色色的出国中介,遍布大街小巷。这些出国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又没有完善的规则约束,所以矛盾日益显现。与异常火爆的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国留学中介连续几年来是中国投诉率最高的行业之一,而由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呈逐年递增之势。一些家长本打算把孩子送出国门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成想,一番折腾之后,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件链接
案例一:2005年5月,因父亲工作调动,16岁的王朋(化名)和父母从阿联酋返回中国。4岁就到了阿联酋的王朋在当地就读于一所国际学校,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回国后因为汉语水平有限,且两国课程设置差别过大,王朋在国内上学很不适应。王朋的妈妈张丽(化名)看到某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宣传广告后,于2005年7月13日与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委托办理中国学生进入新加坡国立中小学和签证协议》。
张丽依合同约定交纳了5.55万元后,领取了她和王朋母子的入境签证。2005年8月份,张丽母子到达新加坡后,接到新加坡联合教育集团为王朋办理的新加坡德礼中学录取通知书,张丽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随后王朋在该校就读,后来该中学与国立光阳中学合并,张丽认为光阳中学是德礼中学的原班人马,王朋在德礼中学考试后就没有再到校上课,2006年1月母子回国。
随后,张丽向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培训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完全是受其误导宣传,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培训学校完全违反了协议书的原意,随后又发现培训学校没有办理出国业务的资质,故认为该协议是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协议,从协议形成那天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案例二:原告杜某,女,19岁,天津市河西区人。2005年8月5日,原告杜某与被告天津某进修学院签订了一份原告杜某赴英国曼泽维尔学院留学事宜的书面合同,原告向被告缴纳办理出国的相关费用人民币6万元,被告为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保证无论任何原因被拒签后为原告办理旅游签证,由英国曼泽维尔学院华人服务机构保证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因原告在办理出国签证时被拒签,被告也未为原告办理旅游签证,导致原告无法赴英国留学,至今辍学在家。2006年1月,杜某以被告办学范围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不具备中介出国留学资质为由,起诉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退还原告预收费用6万元,赔偿经济损失394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出国留学中介为何频频被告
出国留学中介成为被告的案件还有很多。仅天津河西区法院,今年以来就受理因出国留学而引起的诉讼案件18件,这18起案件均为出国未成者状告咨询服务公司解除合同、退赔损失、财产返还。据了解,类似出国中介被告的案件,在全国也较普遍。那么,出国留学中介为何频频成为被告呢?
大部分出国留学中介之所以成为被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大部分“咨询服务公司”的出国服务资质缺失,导致服务合同无效,根本无法履行合同内容。二是个别服务机构内部聘任人员对自己的“办出国能力”过于自信,在合同订立之前,跟当事人云山雾罩,把自己吹得神乎其神,等当事人交完钱办完手续后,他的期望又无法兑现。三是有关部门对出国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以及相关信息和法律咨询”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机构需向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公安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等。其广告的发布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批准。但在审理中发现,大部分发布在公众媒体上的出国咨询服务广告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所谓的“咨询服务公司”仅仅是有几个有出国经验的“业务经理”在前台咨询、答疑,实际上必须具备的出国服务的资质却没有办理。“代办入学申请”往往被他们吹嘘成“代办入学手续”。至于培训工作更是或有或无,导致服务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干这一行绝对是暴利。开一个这样的机构,只需要一间几十平方米的房子和几台能够上网的电脑,然后再雇几个人即可。雇员要做的事情就是每天收发几个电子邮件和传真,要不就是根据学生的要求给国外有关机构寄几份材料。这些形成的费用加上房租、水电、纸张和雇员工资等成本,两百块钱撑死了。而中介服务机构收取每名学生的费用是根据其所去的国家不同,多则6、7万,少则也达3万元,这是天津的行情,北京、上海可能更贵。如果与对方学校是签约关系,中介方还可以从学校提取学费的10%以上作为介绍费,语言学校的介绍费有的能达到30%。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么大的利润空间,中介公司能不趋之若鹜吗?
留学中介服务亟待规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国家多达109个,改革开放初期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后来迅速扩展到全球。目前,除传统的留学热门国家热度不减外,留学目的地国已明显地出现从传统发达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趋势。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留学人数继续保持增幅,俄罗斯、法国、乌克兰等非英语国家也逐步成为我国留学生出国留学的新热点国。最近一两年,意大利、马来西亚、韩国、爱尔兰、波兰、西班牙、古巴等又相继成了新的留学热点。
面对这么广阔的出国留学服务市场,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服务规范》,以确保更多人通过中介的规范服务,安全走上放心留学之路。专家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法规,把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中介和非法中介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加大非法中介的违法成本。三是要加大与外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合作和磋商力度,促使外国政府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提高其学校办学质量,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我国留学人员的利益。四是要建立健全出国留学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求学者及其家人和学校不出国门就可获取境外可靠的信息。
专家提醒:
有资质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一要树立品牌意识。只有品牌才能给中介带来长久的发展机遇。面对留学市场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趋势,留学中介要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服务转型,要树立长远发展的目标,防止短期行为。二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培训。三是成立行业协会,制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要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起一个沟通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桥梁。
出国留学人员在选择出国留学这条路时,一是要慎重、理性地对待留学,要全面权衡,切不可盲目跟风、互相攀比,要考虑出国留学的实际效益,在专业的选择等方面更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和国际,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形势。二是家长务必考虑孩子的适应能力,切不可有孩子出国年龄越低接受国外教育越快,成才可能性也越大的错误想法。如果选择留学中介办理留学,应尽量选择那些品牌中介,选择具有教育部承认资格的中介,选择已经在市场中产生品牌效应的留学服务中介。三是同留学服务中介签约时,一定要采用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示范合同,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将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四是应充分了解留学院校的资质和留学目的国的教育体制等相关情况,要对留学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要有充分了解,避免进入“野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