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根据教育部与英国牛津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我国有关高校(名单见附)选派10名优秀人员于2006年9月赴牛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其硕士学位生、博士学位生各5名。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须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思路展开,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牛津大学已开设的课程为准。
请各申请者上网查询牛津大学各学院的课程设置,以便确定自己申请的具体课程和研究方向,网址为www.admin.ox.ac.uk/gsp。博士学位申请人请务必先与牛津大学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相关专业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3、在校青年骨干教师;或经所在院校重点推荐,在读研究生(2006年8月以前毕业)也可申报;
4、较好的英语水平:申请人一般须经过IELTS(学术类)、TOEFL或CPE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请参考:http://www.admin.ox.ac.uk/postgraduate/apply/english.shtml。详细的分数要求请根据所申请的专业课程具体查询。
四、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英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9月派出,留学期限视所攻读的学位和专业而定(一般不超过4年)。留学人员在规定留学期间的学费(University fees)及学院费(College Fees)由牛津大学提供,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五、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至多2至3名人选(其中硕士学位人选、博士学位人选至少各1名),并请务必于2005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以下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1、《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lxsq.pdf;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tjyj.pdf;
3、《2006-7年度牛津大学研究生入学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Graduate Study 2006-7)及相关附加材料;
《2006-7年度牛津大学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及《填表说明》(Notes for Guidance for Applicants for Graduate Study 2006-2007)下载网址: http://www.admin.ox.ac.uk/postgraduate/apply/forms/;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根据要求填写《2006-7年度牛津大学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并根据《填表说明》以及所选择的专业课程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其中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将转交牛津大学用于英方评审,一套复印件用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所有申请材料请按套分别整理装订。由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英国牛津大学项目”和申请人姓名。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单位应确保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候选人一经项目录取,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其工作、学习安排。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潘悦
电 话:010-6641 3119
传 真:010-6641 063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