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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2000年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300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一、资助计划
资助各类留学人员数额比例为:高级访问学者20%,访问学者/进修人员67%,研究生及其他13%。资助留学学科比例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和农、林、牧科学70%;人文、社会科学15%;经济、管理科学10%;非通用语种等特殊专业5%。派出国别比例为:欧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申请者拟留学、研修的学科或专业应是拟去国的强项。申请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享受与外国政府互换或项目奖学金人员,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要求。
二、资助内容
高级访问学者:(1)资助期限根据需要一般为三个月或半年;(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访问学者/进修人员:(1)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2)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3)享受协议交换奖学金者的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研究生: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有关合作项目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
三、申请者类别条件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国外合作对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硕士以上学位者,优先选拔。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主要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可以是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后已工作2年以上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分奖学金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
研究生:根据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具体条件与选派办法另行通知项目单
位,目前除了德国DAAD项目以外,不受理个人申请。公费出国必须有单位的推荐信,而且要参加工作5年以上,再通过中国的EPT考试,需要一个或两个担保人,一般出国年限是1年,如果不按期回国,可能要赔偿20多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