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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3日,从中国财政部、教育部获悉,两部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办法》所称的“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按照《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其中,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国际旅费、签证护照费等五项。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办法》规定,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中外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根据《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