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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招商银行成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广"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后,首家获得批准办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已有南京、杭州、武汉、上海、西安、广州、哈尔滨、厦门、济南、重庆、天津、福州、南昌、长沙、乌鲁木齐、总行营业部、深圳管理部、沈阳、郑州、大连等分行取得了当地外管局批准办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具体详情可向当地招商银行咨询。
(1)适用范围广:个人结汇业务适用于归国华侨、境外人士、持有外币现钞境内居民、或有外汇收入的客户;个人购汇业务适用于有正常因私用汇需要的境内居民。
(2)无户口所在地限制:招商银行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的"个人购汇系统"实现了客户在非户口所在地的购汇业务。
(3)方便、快捷:招商银行为您提供专业、周到、快捷的服务。
(1)个人结汇业务
境内居民办理经常项目下的个人结汇业务:境内居民办理经常项目(例如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赡家款等)外汇收入结汇时,您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您可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您除需出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向所在地招商银行咨询;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您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可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我行办理。
境内居民办理资本项目下的个人结汇业务:境内居民办理资本项目下(如境外投资等)外汇收入结汇时,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具体可向所在地招商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咨询。
非居民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您需向我行提供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如您需要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可直接在我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向您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合规用途包括个人用于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购买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后到我行办理。此外,您在办理时,还须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如将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可凭您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可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入境申报单原件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的原件办理。
(2)个人购汇业务
境内居民购汇后有实际出境行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汇项目
需提供证明材料
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旅游
出境旅游
居民个人可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自费留学
所有出境学习人员
须提供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
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
须提供因私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自费留学人员兑换每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可再申请兑换其它出国(境)项下的外汇
其它情况
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境内居民购汇后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汇项目
需提供证明材料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的
持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邮购的
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的
持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情况
持相关有效凭证
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的
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权部门的有效签注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境内居民因私购汇金额限额列表:
购汇项目
金额限额(单位:美元)
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
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
1、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
2、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注:多次往返的,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少于30天)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
自费留学(可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
1、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以下,按提供的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所列金额购汇。
2、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按外汇局核准件所列金额购汇。
赴邻国边境地区旅游居民个人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购汇最高限额为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注:如遇调整,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