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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7月份是个人出国购汇的高峰期,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在其网站上推出个人出国供汇政策专题介绍,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境)供汇有关政策。
根据近两年发布的政策,外汇局详细整理了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供汇、出境旅游探亲等供汇和公务出国供汇等有关方面的政策,以方便到国(境)外学习、旅游、探亲、朝觐及各类公务出国的人员。
据介绍,为满足近年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用汇的实际情况,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已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目前,凡自费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论是攻读大学,还是中学、小学,都可以就整个留学期间境外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买外汇。
外汇局在2003年9月还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等购汇的指导性限额,扩大了境内居民个人的供汇范围。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等事由需购汇时,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对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因公出国人员,其出国(境)发生的伙食、公杂费,住宿费以及个人国外零用费,按财政部的有关供汇标准予以供汇。此外,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等值400美元零用,每个公历年度只能购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