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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名称个人出国留学贷款
贷款种类
教育贷款
所属银行
上海银行
定义
个人出国留学贷款是指向就读于国外学校的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人员就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短期或中长期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1、出国留学人员本人;
2、出国留学人员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入学通知书或注册证明;
3、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以往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的严重处分;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并在银行认为必要时,出国留学学生能投保人身险,以及确认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6、在贷款发放前,取得护照及留学国家的入境签证;
7、能遵守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
3、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
4、贷款期限的终止日,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贷款额度
按照学校费用标准确定,累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贷款期限
1、借款人贷款偿还从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最长可宽限至借款人毕业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贷款本息偿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借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借款人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还应提供与出国留学人员的关系证明及其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或注册证明、上一学期的成绩单(新生除外)、学费和生活费标准的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或银行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银行核发《个人留学借款申请书》及《个人借款担保承诺书》;
2、借款人填妥申请书、承诺书后,连同身份证、户籍证明(借款人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还应提供与出国留学人员的关系证明及其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或注册证明、上一学期的成绩单(新生除外)、学费和生活费标准的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交银行审核;
3、银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述资料的审核;
4、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填写有关凭证;
5、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6、本行发放贷款,其中用于学费的款项购汇后通过本行以转帐方式划至学校指定的帐户,用于生活费的款项通过本行划至借款人的银行卡内。
还款方法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额本金或者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备注
贷款担保
1、可以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2、保证人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贷款期限的终止日保证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保证人为法人的,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以上;
3、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率不得大于抵押物价值的60%;
4、采取质押担保的,本币存单及国债质押率不得超过90%,外币存单质押率不得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