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求教一下大家
敌人过来十年都是持先生签证 以后的签证行将到期 在到期前想走十年请求永居
然而离境天数算上去仍是超过了30多天 请问大家有甚么倡议吗?有相似的敌人请分享一下。
此外 有人说能够假如直系亲属或者他自己在国际有入手术和住院的阅历 能够把他某一次/几回回国的时间 说成是治病/投亲/陪护 请问这是真的可行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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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了解是说是能够这么说然而所说的所有都必需提供证据,甚么都得靠真凭实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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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证的话,等不超天数了再请求。当初请求就看运气了
我老公几年前第一次请求,也超了小几个月时间。提交了他外公逝世,我公公重病相干资料,
面签的时分遇到的caseworker 很狗血的讲,it’s your choice,呵呵呵呵
起初等日期不超了再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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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死理的,条条框框就是定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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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歧定, 假如有真正的亲属重病 / 逝世证据的话,移民官是有权放行的
至于楼主第二段的设法,仍是it’s your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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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前都是能够酌情斟酌的,之后就不行了。当初不知道还有无上诉一说了。你要是能避开阿谁超越的时间,补够了再请求。要是当初冒险请求,假如没有了上诉的时机,就歇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