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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一方(A)是永居,另外一方(B)是先生T4签证(还有2年无效期),当初在斟酌是不是把B的先生签证换成配偶签证,
1,假如B改为配偶签证, 假定5年内A换任务了,B需求从新签证么?
2,假如B请求配偶签证不可功,是不是原来的先生签证仍然无效?想有个备份,把危险管制到最低
3,是不是越早换越好呢?有人剖析一下换与不换的利害么?从政策不肯定性,费用,危险等等角度,谢谢!
4,B请求签证等候后果期间,A是不是不克不及入境?虽然新零碎不必交护照了,然而主请求人B确定不克不及入境,不知道A是不是有一样限度,次要是当初新零碎难以包管短时间获取后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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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曾经永居的条件下
1。不必
2。有
3。越早越好
4。A能够随时离境,B每一年离境不超天数就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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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回复。我的第四个问题的意思是提交签证当前个别要等很久能力有后果,这段时间B不克不及入境,A能够入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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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求;2 是的;3 个别来讲越早越好;4 A能够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