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配景:2016年4月失掉的签证(第一次配偶签共给了33个月) 我16年5月20号出境英国 期间出去游览+回国一共离境十一3天。
问题:1.对于离境天数:我当初这个签证1月30日到期 看到有人说一共要在英国待够30个月能力续签 是始终待在英国不克不及离境超过30个月的意思吗?想要续后2年半 有详细天数规则吗?
2.对于资金证实:国际银行我名下的按期贷款提交对比好 ,仍是我老公的报税记载提供好?由于他是自雇 所以提交的货色太繁琐 怕整顿不全 容易被拒签。我这边国际的账单我也只能提交银行资金证实存的按期半年的钱 仍是一定也要提供流水单?
3.假如续签胜利:失掉接上去2年半的续签(后30个月),到我5年期满的时分 是不是也有请求永居的离境时间要求?(是否有一个5年内不克不及超180天的限度?)并且这个5年期是如何计算的?例如说:我是从2016年4月失掉签证 是要到2021年4月能力算5年期满吗?仍是从我出境的第一天那天算起(16年的5月20日)UKVI官网上写的很隐约 看的一头雾水
4.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如果离5年还差几个月才凑满月份 是否要持续签这个配偶签续 始终到5年期满的月份能力请求永居?
谢谢各位看官 求有教训的大神指导迷经!!!
回帖
1.应该是每个年度离境累计不克不及超过180天。
2.不太分明。
3.也应该是每一年累计不克不及超过180天,5年应该是从出境那天算起。
4.应该是这样的。
不是太懂,还请其余大神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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