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过两天就要去面签十年永居了,然而明天反省本人的警察局注册信才意想到我读书的时分有一次签证是2010年1月31号到期,而后新的签证是从2010年2月8号开始的。但其实我并无间断签证,由于我2009年十一月就递交了新的签证请求,Home office也在2010年1月22号把新的签证发给我了,然而阿谁签证有过错,本应给我4年的签证只给了我一年,而后学校帮我申述胜利,2010年2月8号从新发了我4年的签证。
这类状况,我是不是需求在请求内外写已经stay in UK beyond the end of your period of leave呢?我事实上并无,然而手上却没有证据了。我手上只要我2009年9月时递交签证请求的证实信,还有home office 2010年1月22号回复我(过错的阿谁签证)的信,那信里也没写签证给的时间。两头申述都是学校走的,我本人没有文件证实我申述过。事实上过后都不克不及算真正意义的申述,就是学校的任务人员给home office打了个电话,而后home office电话里就赞成改了。
我当初这个状况去面签就带上普通的文件,把递签的信带上就行了吗?还需求其余别的货色去证实吗?仍是在请求内外把状况说分明就行-了?或者是压根不论这事就当home office 2月8号才发我新的签证(由于我很早就递签了所以不克不及算gap吧)?
恳请大家帮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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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事都不必做或者写,属于正常签证。没有所谓的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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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这个不必耽心的。
1我以为不算gap,2010年intime valid签证,没有refuse也没有reject。也就没有gap发生
2假如算gap,gap也就7天,能够豁免,不必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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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妨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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