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各位大大,在下請教關於配偶簽的寓居時間問題 ——
自己配偶簽將於2017年10月到期,我們在2015年3月-2015年9月登陸寓居6個半月,因為我們在新西蘭有任务,不克不及夠離開
太多的時間,我們會在2017年再次登錄6個月,請問我能够拿到下一個2年半的延簽嗎?或者會是給我一個其余的簽證?
資金和其余资料都沒有問題。拜託各位大大幫助,謝謝!!!
回帖
婚姻依旧存在,两人依然“live together ”个别来讲即便离境很长然而spouse的续签大抵没有甚么问题。不外往下永居入籍甚么的确定受影响。
不外感觉无论是何种签证包罗永居(也算是一种签证),其目的都是为了在英国糊口,假如请求人没有在英国糊口的需求(事实),也没有获取leave to remain的须要性。
回帖
回帖
回帖
回帖
请问在提供夫妻二人地址证实的时分,是需求每集体都提供5份证实的文件吗,好比bankstatement甚么的?假如有一个夫妻联名的账户的话,是不是就算是每集体都提供了一份地址证实?
回帖
回帖
回帖
回帖
回帖
假如签证官以为你并无寓居在英国,只是登陆,可能会拒签。
假如看的不子细,就会让你过。
回帖
回帖
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