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集体状况如下,求大神指导:
07年9月十二月出境(签证失效日为07年8月28日),之后8年T4+PSW,15年3月转配偶签,第一个两年半至17年9月7日。
上HO官网查问,外面提到:Your 10-year qualifying period starts from either: (1)when you arrived in the UK with a visa; (2)when you were given permission to stay in the UK.
若按第一种,虽能够在签证到期前28天请求,但毕竟目前的配偶签只给到17年9月7日,与9月十二日之间仍是有几天GAP;若按第二种算,是不是能够了解为我实际能够在17年8月1日请求永居?!可阅读坛子里的永居帖,怎么觉得都是按第一种算起。不知道各位大神是不是有过或听过相似的状况,如有,还请留言指导,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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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状况的症结词是stay, 是给那些本来在英国然而没有身份的人用的。你07年9月十二日以前尚无出境英国,所以不算given permission to stay。
所以第一种合用于你。我感觉差5天应该也没有甚么吧,提交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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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从9月十二日算
第二,虽有几天的GAP,但不妨事,由于能够提前28天请求,能够COVER阿谁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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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了解是,stay这个词 ,即leave to remain的意思。你阿谁是entry clearance吧。我集体以为你在持有无效签证时能力提前28天请求。即你得有28天充裕的无效签证。
说的不合错误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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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类状况应该能够延迟28天请求,从出境日开始算10年。最保险的是做两手筹备:同时预定2个面签(28天内签证到期前),先10年后配偶续签,两头隔一个礼拜,这样包管10年万一不外还能间接转配偶,而10年过的话能够收费勾销前面的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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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之前有人探讨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假如现金不敷,就先面签永居呗,万一不外再寄签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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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几年前吧,那时分10年永居还只能寄签呢,一等都是半年。阿谁时分版里强人倒是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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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号去签证吧, 或者阿谁时分邮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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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十二-28天,在你的无效签证内,彻底没问题。安心斗胆的去签吧,然而最佳是寄签,面签可能会有一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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