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大家好!
我在20十二年4月在国际第一次请求配偶签,因一个大过错拒签了,而后在7月份从新国际递签,半途被拒签2次,不停上诉最初于2014年7月获取签证,无效期为:31/07/14–31/10/16
因为快过时了,想求教各位,我能够间接请求PR吗?仍是要续签配偶签证?
谢谢!
增补一点:我LG有PR,没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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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一点:我LG有PR,没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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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旧政策下的配偶签,只需求2年就能请求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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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20十二年7月几号从新递交的请求,假如是7月9号之后的,你要按出境五年拿永居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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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20十二年7月5日最初一次递交请求被拒上诉给你的签证,那祝贺你从你出境那天开始算两年后(提前28天)就能请求永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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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侥幸啊,十二年办配偶,当初永居回国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