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上一个配偶签是简直拖满3个月才出境的,所以简直在签证到期才寄签的,由于怕提前签出来请求永居的时分到不了5年。所以我2月8号签证到期,2月3号寄出的。还不错顺顺利利5个礼拜拿到BRP卡。前天收到一切请求材料和HO的信说2月4号收到请求,当初请求已批准。昨天收到了BRP。
我留意的BRP的签发日期是3月5号,而我上个签证到期日是2月8号,所以单从两个签证来看,我两头是有一个月没有签证的!这会不会有问题啊?说我不法居留甚么的?次要是对2年半后的永居请求有无影响呢?
原本2018年8月就可慢5年请求了,当初算无效期到9月份,那又得晚一个月请求。根据HO信上的报错邮件征询,他们说尽管administrative review,让我打客服电话。刚打完也没用,他们也不分明。
请大神们指导一二,这究竟有无问题?
回帖
在这个空档你的请求应该在被审阅,属于合法居留时效。
回帖
回帖
回帖
不必耽心,这个属于正常的,除非面签,不然寄签的,都会有两头有几个月的签证审查的period。只有是在签证到期以前邮寄出去的,这些都不属于gap。
回帖
回帖
回帖
过后邮局邮寄的交款和追踪单收据留着,这也是证实你何时递交了资料的时间凭证。
回帖
怎么觉得有阵子没见楼主在女生版泛起啦。
回帖
回帖
回帖
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