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各位大神,我的Tier2 general到2016年9月2日恰好5年,然而公司打算派我去美国出差做一个secondment 3个月(2016年4月到6月),离境大约90天。
请问这90天能算Allowable absences吗?会不会影响我请求永居啊?我需求公司帮我筹备甚么资料来确认是Allowable absences吗?
假如这90天不算Allowable absences我5年内离境的总天数是超过180天的,然而其中没有任何一年离境超过180天。
谢谢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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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工签转器具,当初不是改为每一年不超过180天就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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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除了每一年不超过180天,对总共离境的天数没无限制了吗?
感谢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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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上的都不算,我是五年简直每周都在国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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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不算的。楼主安心吧。请求的时分要公司出一封信阐明这段时间是business trip就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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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大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