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各位高手大神,求指点!
我于2014年8月持T2 partner签证来到英国,本月我学生刚刚拿到十年LONG RESIDENCE永居,他的T2 签证将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这样的状况下,我是不是能够间接请求 a ‘family of a settled person’ visa?由于在UKBA民间解释中看到一段阐明: If your partner was in the UK on a temporary visa before settling or becoming a British citizen, you may have to apply as a ‘dependant’ (partner) in their original visa category. 这段阐明让我倍感困惑,还请各路高手指导明路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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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原文说的是t1 t2走5年线路失掉ilr后,dependent不敷5年不克不及一起请求ilr的话,需求持续续签dependent visa。
但lz的sponsor是中途转10年,所以lz需求转spouse visa,需求知足spouse visa的所有要求,并且5年从头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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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斑竹,那就是应该用FLR(M)表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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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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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不懂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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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碰到新问题:(
1,spouse visa 需求写cover letter吗?
2,中文证件需求有资质的译者翻译吗?
再求各位大神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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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R(M)表格中section 4 dependent children这一部份又有新的疑难了!
孩子目前在国际,出世于以前一段婚姻瓜葛中,抚育权已彻底归属对方,历来没有请求过任何种别的英国签证,这次也不会一同请求。这样的状况下,是否能够把全部SECTION 4间接跳过不填?
此外SECTION 十二 DOCUMENTS这一部份中提到的孩子出世证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谢谢大家持续帮助来探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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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孩子在英国,必需要填写阿,假如不在英国最佳也填写,除非你支出不敷。由于你孩子迟早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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