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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是企业家移民签证,在第二个阶段两年续签刚拿到,我有注册两个公司,第一个公司A就我一个director,公司旗下就一家点心西餐,第二个公司B有两个director,我和我的合伙人一人一半,开的中超,当初西餐走下坡路,没甚么利润,我不想开了,想卖了,那末我的第一个公司旗下就没有产业了,并且我会始终和我的合伙人开中超上来,请问为了两年后的永居续签,是不是还要再为A公司购买其余产业或者使用第二个公司就能呢? 我记得以前签证时说过好像必需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director的,请问对不合错误? 有无专业的人士指点相干常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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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浏览相干文档,印象中是取决于B公司你投入所占的投入和所占的雇仆人数-不是很肯定 但愿你这样能请求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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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假如保险起见,你不如把第二个公司的业务转到第一个公司不患了,其实也就是公司名字的问题。你中超一切进货 支出 雇员都从第一个公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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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哪一种形式,你必需是你CLAIM POINT那家公司的独一的股东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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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阐明一定要“独一”的。不知必需是“独一股东和法人”的说法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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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倡议你找专业移民律师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