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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了我一个律师,她说前雇主证实要包罗三点,起始时间、年假多少、我已经用了多少年假。
我之前有两家,都是三四年前就分开的公司了,给了信都只写了起始时间,多的信息人家不睬。
我这边律师催,说不给这三点就办不了。可人家公司不开呀!往返发信,都拖了一两周了。
我看了下网经,好像前雇主信都不要也能够?究竟怎样?
由于现公司把我的律师和请求费都包了,所以又不克不及绕过本人弄。有大神支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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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CC几个大老板,表白交易不可情谊在,除非你过后和人破裂了,那只能让律师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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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教训也有无开前雇主信而经过的,条件好像是没有超过180天的限度。能够搜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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