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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第一个签证的出境时间是2002年10月6号,所以我是否只有把2002年10月6号到20十二年10月5号之间的离境时间写出来就行-了?之后到当初的离境日期是否不需求申报了呢?
2)此外我发现2004年去瑞士只要一个苏黎世的章子,不知道是离境仍是出境。印象中是去了1周。彻底没有任何材料证实出出境了,请问这个问题重大吗?应该不影响吧?
3)我有一个开到bus lane的罚单还有在超市parking 超时的罚单,这2个算civil conviction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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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写近10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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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算比来10年 假如今天去寄签就是从今天往前推10年。
2 不肯定。 然而你只有记得大略那次出去多久 算入境时间的时分算到最大化就行-了 别你记得只出去1礼拜 后果实在状况是出去了半年
3 那种罚单 签10年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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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沉的住气,十二年能够请求永居14年才请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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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是延续的合法十年,何时请求均可以,HO明白阐明了的,能够攒够十年后离境,再签证回来,以这个之前的十年来请求。
所以楼主能够自行选择那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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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比来十年,恣意十年均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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