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论坛
我目前是t1,到8月就可请求十年,我的问题是我老婆是不是能够在我pr后先签陪伴,而后间接签永居(咱们10年在英国结婚,她始终是我的配偶签证(开始是先生,而后是t1)). 我知道假如是同一签证,她应该能够签pr,然而咱们签了t1, ukba条例好像没有阐明。 求大神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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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的老婆持有Tier1 dependent 2年, 照当初的规则是能够间接请求永居, 用Set(O)表格面签. 然而有可能4月1日会改一些法规(http://www.i妹妹igrationboards.com/i妹妹igration-for-family-members/ilr-pbs-dep-flr-m-route-update-t138379-十二0.html#p1005367).到时你老婆有可能要你拿到永居5年后才能够请求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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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按过渡条款先签配偶签,老政策,五资金要求,而后假如你们曾经在英国独特寓居两年以上,配偶签拿下当前当即签永居,后面用FLR(M)表,前面用SET(M)表,楼上说用SET(O)表是过错的,O代表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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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激大神们的回答,但我老婆的t1到往年8月才1年时间,不外以前她是先生dependent签证(有3年多),咱们始终住在一同,这样也能够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