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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陪读签被拒了 理由是资金不克不及是她父母的 但陪读签应该是先生签范畴 能够使用父母资金证实吧
当初不知道是上诉好 仍是从新请求好?她之前签先生签的时分曾经被拒过一次了,耽心从新请求还被拒,这样的话就有三个拒签记载了,是否影响十分欠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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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读签怎么是先生签规模呢。rule里写的很明白,只能用本人的或被depend的对方的钱。从新请求吧。上诉没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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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endant请求不克不及用父母名下的资金,除非请求人是个未成年小孩请求作为父母一方的dependant。你没有按要求筹备资金,移民署拒签是应该的,没有上诉的理由。因此只能从新递签。PS: 耽心也没用,违心花时间钻研i妹妹igration rules就先读懂了再本人请求,读不懂或者没时间钻研就花钱找律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