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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助, 十月份递下来的签证, 说我以前bachelor and above 超过五年了, 所以不给签证, 我当初是mphil, 原本十年永居曾经够了, 由于我以前有gap,具体时间如下,
((
30 Sep 2003 到期
-GAP 小于28天-
期间忘了由于甚么缘故, 好象是学校寄得完了,然而当初也找不到证据了(学校超过六年的文件就烧毁了)
22 Oct 2003 UKBA 收到
29 Oct 2003 UKBA 拒签 缘故 no evidence of fund
Oct 2003 期间寄出
-GAP 小于28天-
22 Nov 2003 UKBA收到新请求
01 Dec 2003 出后果LTR granted
由于这段时间被拒和gap夹杂在一同,不知道该怎么个解释办法
))
所以让学校给了我一段延期拿来写论文,也正好能跳过以前的阿谁gap, 到往年12月正好新的延续的十年, 然而当初又弄成这样, 不知道该怎么上诉了。
各位达人, 给点意见撒。 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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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有多少地利间上诉啊, 由于假如28 天的话,我在这段时间曾经到十年了, 这段期间算不算lawfull stay呢, 能不克不及算在十年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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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诉的话,你的lawful stay 会连续到法官裁决的那一天。假如不上诉,你的lawful stay 只计算到上一次签证的截至日期。你能够在上诉期间,递上十年,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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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你的签证无效,你能够撑满10年。后面Gap在28天之内,能够被承受,虽然其中有被拒,但若是在28天内从新提交的,时间按原来提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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