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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6月已拿到PR, 明天收到警察局的信,说在他们的零碎里显款我的无效寓居期过了。假如我拿到了新的签证,赶快分割本地警察局注销。
我过后拿到PR时,在注册信上就写了不必去警局报到了呀,那我当初这类状况是不必管,仍是要去本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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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这封信过来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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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们的回复,看来不必管它了。就当没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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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PR的时分他们应该在你的警察局注册上盖章,用来证实你不必去了,这个信里应该是写分明的。
楼上的倡议有些搞笑的成份了。倡议去警察局解释一下,或者打电话过来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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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说一下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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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到时周一去本地警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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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伯明翰吧,我敌人都回国一年多了,还让她去年检